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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离婚三年了,今天男方不让我看孩子,删了我所有的电话,微信,拉黑我

子女抚养 2023-07-06 09: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可以先协商,之后再投诉或提起诉讼来解决
  • 您好,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夫妻两方无论谁得到小孩的抚养权,都不能够拒却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得到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
    因为爸妈与娃儿的关系,不因爸妈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娃儿的一方有权探视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得到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能够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两方先商量解决。
    2.找寓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无得到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裁判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法律分析: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可以通过以下办法: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协议离婚无共同财产,不能申请变更协议。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则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签订了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对方是可以反悔的,因为如果对方坚持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个协议自然也就失效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你好,到法院起诉,要求行驶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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