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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养己一年多,现公安局打电话,要求带孩子去采血,可以拒绝吗

子女抚养 2024-04-02 1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确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追问】己合法收养,现公安局打电话要求带孩子采血,合法吗,可拒绝吗
  • 要符合以下程序才可以收养小孩:
    1、确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依法收养孩子的手续是: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收养小孩的方法是: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登记机关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之后,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依法办理;对于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然后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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