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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到对方,责任对半,对方已过退休年龄,现要求赔偿,要5个月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7 10:0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当事人有收入的,并且能提供收入证据的,依据减少的收入获得误工费赔偿。
  • 首先需要具备的先决条件是伤者因为务工减少了收入,其次对误工期限要根据病例或者鉴定报告来判定期限长短。
  • 已过退休年龄一般误工费是不支持的,除非他有证据证明受伤时他确实有收入,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
  • 一般情况下,如果过了退休年龄,嗯,实际情况下没有工作的是不存在未婚的。
  • 你好,这个按照相关条例进行赔偿就可以了,您这边有保险吗?
  • 看下双方有无签署协议或约定,按约定进行,否则可以起诉。
  • 您好,可以帮助您的,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
  • 你好,退休了就不存在误工费了
  • 你好,现在伤情怎么样呢
  •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有误工费与年龄无关,所以60岁以上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有误工费,误工费中的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岁有限制。一般来说,受害者不满18周岁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没有误工费。但是退休人员在退休以后又被用人单位返聘,或者自己还找有其他工作的,只要除了退休金还有其他的合法收入,也能索赔误工费。
    误工费的时间怎样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在诸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主张误工费时,致害方经常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对误工费不予认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而所谓的“正常工作和劳动”是指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工作收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谈不上有误工损失,因而超过退休年龄即应当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其因受到损害而主张的误工费不能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 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 您好!请问事故发生前对方是否有劳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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