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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举报网上涉黄有奖励吗

网络侵权 2023-07-07 0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网警举报涉黄网站没有奖励,但是涉黄网站相关人员会受到处罚。该行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一、举报黄色信息有奖励吗
    1、举报黄色信息有奖励。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2、法律依据:《“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
    举报下列非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
    (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二、黄色短信的标准有哪些
    1、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13、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
  • 举报涉黄是有奖励的,但是具体还是需要看地方警方是如何规定的。比如:法律依据:《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第六条 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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