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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产假马上休完了,单位那边原先岗位没有了,领导说要调岗,我不想去,这个如果这样离职有赔偿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7-13 13: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当没有赔偿的,但是有补偿。,
  • 您好,这种情况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 这种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确定的,如果需要变更,也应该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对于产假结束的女职工,需要更换岗位的,应该和该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否则,企业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调岗需要与员工本人协商,需要经过员工本人同意,本人不同意不可以调岗。站在员工的角度,如果不想辞职、不想换工作,建议私下找领导唠唠,该破费就破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被调动到远地点上班,是不合理的。女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的,则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作为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岗位变更需要协商一致,单方无权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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