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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土地权利性质是国有土地租赁可以买吗?

土地纠纷 2023-07-09 12: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需要能够过户的才可以,需要能够过户的才可以,
  • 你好,那你是想主张什么呢
  • 这种情况是会有风险的
  • 土地性质是租赁的,如果出卖人拥有房屋的产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是如果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需要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土地性质是租赁的具有完整产权的房子可以买卖。租赁性质的土地出卖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可以对房子进行买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需要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土地性质是租赁的,房子可以买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时就需要办理登记,如果房屋有完整产权的,土地的性质即使是租赁的,也是可以买卖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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