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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60%用微信转账,算不算偷税减税?

公司税务 2023-07-10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如果线上收款后没有计入公司的营业收入,也没有申报,那就是偷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偷税漏税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放小额微信红包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支付工资不能用微信,偷税罪是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企业向自己员工发放的红包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以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详细可以跟我沟通,我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 你好,可以咨询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

  • 法律分析:个人微信转账是不需要进入税务的。个人微信支付和企业微信支付都是需要收费的,只是银行转账所需资金,不需要收税收;收税个人消费和购买情况下的产品一般都是交过税收以后的费用,因此不会出现收费收税情况;微信支付为个人网络资金流通现象,对运营商户是收税的,但收税费用包含在支付转账费用里面,因此个人完全不需要担心微信税收等问题。但是有些企业图方便,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直接把合同价款通过微信转账给实际负责人,这种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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