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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具被没收,还能要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23-07-10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没收装置、器具、渔具、网具,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装置、器具、渔具、网具,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渔政有权利没收渔具。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发现违反渔业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收集证据,及时起诉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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