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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收费过高,

业主维权 2023-07-11 20: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建议找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解决。
  • 您好,可以向当地物价局进行投诉
  • 想咨询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 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有义务监管物业公司的收费规定;可以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作为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处理违规行为;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法律分析: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物价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依据相关法律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
  • 法律分析: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物价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 可以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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