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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人,因在1985年5月份在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并于1985年8月份在其医院做了心包手术。 在2001年7月份,于本单位体检时发现肝硬化病变,也在北京302医院住院治疗。并已被确诊为丙型肝硬化,为输血而传染。 现已为此病花费20余万元。医生也已让做换肝手术,现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其手术费用。 我已找到北京军区总医院,其院回复可以鉴定起诉。院方表示,94年前没有成型的丙肝依据,其方表示于本院没有关系。 我想起诉北京军区总医院,望其能支付费用。问是否可行。

肖像权 2009-07-30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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