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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减半收取诉讼费,撤诉之后还在减半吗

刑事辩护 2023-07-12 18: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撤诉的,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在立案时原告只是按照简易程序的规定,交纳一半的诉讼费用,在撤诉后,就不能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了。
  •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以便于我们第一时间帮您分析案件给您回复。
  • 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
  • 已收取减半诉讼费了,撤诉就不能再减半退回了
  • 你好,是不可以的,只能减半,不能再减半。

  • 【法律分析】
    对于出现撤诉的情况,在诉讼费上就会按照规定进行收取,一般来说是进行减半。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诉讼费用能否退还以及退还的金额,根据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 1.如果此时法院已经在开展工作,投入人力参与到案件的处理和调查中。此类案件如果属于民事案件,和法院进行沟通,一般是可以返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2.而属于涉及的案件属于行政案件,那么案件受理相关费用一般是需要被告承担。 3.就大多数情况来看,因为法律诉讼涉及到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的人力资源的调用,必然会产生费用,而此类费用基本上都是需要原告或者是其相关的诉讼人员来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因此,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费用是不会进行退回的,在撤诉之后诉讼费不能减半。但是原告可以在起诉状中说明自己的起诉要求,要求由被告方来进行此次费用的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诉讼案件,撤诉后诉讼费减半收取。若已缴纳诉讼费,则会退还一半。
    根据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知,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另外,可能会有人较为关注诉讼费用的收取细则,在这里统一向大家作出说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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