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刑事案件在沈阳

刑事辩护 2024-04-27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
  • 您好。您具体是什么案件?刑事案件是可以和解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