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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将自己家的农田(A田)与同村一人家的农田(B田)进行了互换,双方签了书面协议,但均未在田亩册上变更名字,也没有进行公证。这之后,村里发了大水淹了A田,村里就将这笔钱赔偿给了对方家,A田也从此没了。现在政府要征收农田,补偿较高,所以对方家就以田亩册上写的B田还是他家名字为由,要求我家归还B田。请问我们之前签订的互换协议有效吗?有什么法律根据可以确定B田已经是我家的了?

其他 2012-04-27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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