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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租赁房东房屋约定6月15日付清半年房费,但是由于确实资金困难,已付一季度房租,剩余还有约定好了时间,但是现在房东不同意要收回房屋 我应该怎么解决

房屋租赁 2023-07-13 1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是一种双方有义务履行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方式和违约责任的条款,那么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您未能按时付清半年房费,而且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房东的同意,那么您就构成了违约,应当向房东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房东因此造成的损失2。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赔偿方式,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那么可以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的缔约地位等因素予以酌定3。一般来说,违约金数额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4。 另一方面,如果您已经付了一季度房租,并且与房东协商并得到了房东的同意,延期支付剩余的房费,那么您就不构成违约,房东也没有权利单方面收回房屋。如果房东强行收回房屋,或者不履行维修等义务,影响您正常使用房屋的,您可以要求房东恢复履行或者减少租金,并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 按合同执行,否则就起诉法院
  • 建议根据租赁合同履行义务
  • 1、房东不能收回房子。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
    2、当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3、由房东所造成的损失,除了要求赔偿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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