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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和一位不太熟悉的朋友合伙注册一家商贸有限公司,期间因经营问题导致公司长期停业,现长期不能联系到另外一个股东,期间联系过几次和他协商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问题,他刻意躲避并将我的联系方式拉黑,想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散该公司,我俩各持股50%股份,我为法定代表人,现不知如何着手处理。

合伙企业 2023-07-13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有财产纠纷可以起诉处理。
  • 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情况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权益的,并且无法提供其他途径解决的,则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该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下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2、但是并不是所有股东都可以起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被告不包括其他股东。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的情形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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