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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上的人有居住權嗎

其他 2023-07-15 15:04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对方质量异议不支付尾款,误导降低技术要求,是否能要求赔偿损失
  • 是公租房吗?如果是公租房是有居住权的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的,需要具体分析
  • 你好,请问你们是公房还是私房?
  • 需要登记的,详细沟通你的情况
  • 户口本上的人有其他房居住吗?
  • 你好,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
  • 你好 你这边是什么情况的
  • 你好,承租房就有居住权
  • 戶口本上的人有居住權
  • 户口本上人员的居住权,不是由户口本登记的信息为准的,要以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信息为准,其外人员有无居住权,能否使用和居住,由房屋产权人的自主意识来决定的。所以户口本上的人员不一定享有居住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户口本上人员的居住权,不是由户口本登记的信息为准的,要以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信息为准,其外人员有无居住权,能否使用和居住,由房屋产权人的自主意识来决定的。所以户口本上的人员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户口本上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与户口本登记的信息无关,要以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信息为准,其外人员有无居住权,能否使用和居住,由房屋产权人的自主意识来决定的。所以户口本上的人员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户口内的人可以设有居住权
  •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 您好,不一定有居住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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