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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有生活经济来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是该由儿女负责,还是该有丈夫负责?

婚姻家庭 2023-07-13 1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您好,另外一方和孩子有要义务照顾。

  • 你好。并不必然,是否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要分情况。比如男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女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协议和起诉两种形式:
    第一,协议变更。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下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第二,诉讼变更。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一般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一般应加盖财务部门章。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57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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