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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转院转诊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18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有什么纠纷吗?
  • 办理转诊流程:1、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2、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予以报销;3、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转诊短信)办理入院手续;4、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结算,注意携带齐全的材料,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法律分析:办理转院的手续主要是在当地的医院进行开转诊证明,转诊证明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一般时间最多在一周的时间,如果过久没有进行转院,转诊证明就会失效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 法律分析: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这就是转院的程序。而转诊是: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医院工作制度》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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