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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了8个月,公司想辞退我,但是公司才帮我买2个月社保,我能得到赔偿吗

无故辞退 2023-07-17 11:2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方案,不行的话再考虑起诉。
  • 你好,可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哪里的用人单位,你入职做了多久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金是按劳动者近期12个月的实际发的平均工资算的。
    1、如果到期工资中包含了社保,就应该剔除企业在社保单位缴纳的部分,即到期工资的工资总额、单位缴纳的社保。
    2、公司辞退员工时,薪酬的工资标准是指应得的工资,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应当纳入其中。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是指未扣缴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和其它费用之前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

  • 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金交社保的钱是包含在经济补偿的里面,但这个钱只包含了个人缴纳的部份,而不包含公司缴纳的哪一部份;在赔偿的时候就会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金是按劳动者近期12个月的实际发的平均工资算的。如果到期工资中包含了社保,就应该剔除企业在社保单位缴纳的部分,即到期工资的工资总额、单位缴纳的社保。公司辞退员工时,薪酬的工资标准是指应得的工资,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应当纳入其中。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是指未扣缴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和其它费用之前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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