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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初二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板书之际,偷偷地在下面抽烟.陈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自己抽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

其他 2009-07-30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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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左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则属于重伤害,陈老师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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