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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60借条平台申请了贷款,可是款没有到帐,反而还被骗了几万元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7-14 1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虚构事实骗取财产,可以及时报案。
  • 在网上贷款被骗之后,建议用户及时手机相关证据,如给对方的转账记录以及对方诱导交钱的聊天记录、对方的账号、电话录音、短信截屏等各种资料,然后向当地的银监会或者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该平台,随后把自己绑定的银行卡借款,避免平台盗刷银行卡,或者是直接联系银行锁卡冻结余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1、网上贷款被骗了而且签了合同,应第一时间收集好证据资料,如系统截图、短信验证、通话录音等信息,并保留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然后联系警方调查,把之前收集的证据资料提供给警方。
    2、对于网上贷款被骗的情况,即便客户已经签订了合同也没关系,客户无需还款,遇上诈骗分子直接举报或者报警处理就可以。可以打电话给当地银监会或者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转账记录、截图等等)进行佐证。
    3、对于诈骗分子,客户若还继续还款,只会导致个人钱财受损。且对方收取的费用大多也不合规,利息估计会很高昂,甚至超出规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网络借款年化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浮动利率LPR的4倍),还可能收取诸如担保金、管理费等额外费用。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1、网络贷款被骗,没有实际到款,是不需要还钱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3、网贷被骗数额达到3000元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受害人可以拨打110报警。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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