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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找一个失去联系超过十年的朋友。我只知道他的名字。我怎样才能找到它

其他 2023-07-14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对方的身份信息,要找失联多年的人可以去公安部门请求寻人查询。如果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在网上用对方的名字,曾用手机号等信息进行搜索,如果对方曾使用自己的信息在网上进行例如销售租房工作网站的登记注册,可以查到他的更多联络信息。
    2、用对方的名字去微信、qq、微博等交友平台搜索,很多人喜欢用自己的本来名字注册账号,而且随着实名制的验证推广,比较容易搜到他的联络方式。
    3、找认识他的朋友同学或是以前的同事了解他的去向和新的联系方式。
    4、可以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短视频等传播方式登记寻人信息。
  • 可以的,如遇到朋友失踪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便于及时找回失踪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有人失踪了朋友可以帮忙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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