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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追尾了,送去4S修车,车修好了需要取车,但责任方不肯支付取车交通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8 1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给误工费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由对方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给汽车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但以实际票据为准,或者双方按责任比 法律分析:车被追尾后,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
  • 车被追尾。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修理费、车辆施救费用等其它费用。如果属于营运车辆,还可以要求赔偿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修车期间的补偿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除了修车款,还可以要求其赔偿交通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属于营运车辆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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