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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

房屋买卖 2023-07-18 08: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 买期房的,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
  • 购房合同一般双方都有的,你可以找对方复印购房合同。
  • 可以找对方复印一份就有了
  • 购房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原件复印备份件;
    2、双方当事人没有留存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到开发商处补办,开发商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为买方补办合同。只要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那在政府部门的系统中就是可以查得到的,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购房合同丢失了,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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