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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您好,有件事我想请教您一下,是关于房产继承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我3岁的时候在农村,父亲因患病去世,母亲改嫁了,然后奶奶和我二叔搬过来住,然后到了7岁我母亲把我接到市区生活,和继父一家三口生活了二十多年,然后前几天听说我老家房子政府要占用,我就想要回来,可那个房子是我二叔没有经过我同意已办好了房产证和户口了,请问我还能拿到吗?需要准备什么吗

遗产继承 2023-07-17 1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进行起诉赔偿的
  •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测绘证明。继承人要继承房屋的,准备好过户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其他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办理转绘之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领取新的房产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的内容为: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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