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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律师好,我在1991年一2003年在某小学任代课老师,单位一直未给买过社保,现在我还能追诉权利吗?让单位补缴社保吗

社会保险 2023-07-24 15: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处理不了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谢谢
  • 比较难,小学一直再得,可以到退休时候要求承担少拿的部分。
  • 您好,如果2004年以后缴纳社保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你好,可以详细的和我说一下吗
  •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说出情况
  • 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补缴社保。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按照目前司法实践,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个月后无果,你可以以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 你好楼主,你所说的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在2011年至2018年不为你缴纳社保属于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和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如果2011年已经开户社保账户可以为你补缴,但是如果2011年单位没有开户社保账户则只能从开户日开始补缴,望采纳!
  • 建议咨询当地的人社局了解具体的规定,是否还可以补缴。
  • 正常劳动争议追诉期是一年,需要了解你的具体情况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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