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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方主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1 0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受到什么样的损失呢?
  •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方式有三种: 书面提出、委托他人代书、口头申请。原则上,赔偿请求人递交书面申请书,但是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其相关职责要求,使行政相对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书面申请书,只有书写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或者口头申请。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其相关职责要求,使行政相对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书面申请书,只有书写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或者口头申请。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其相关职责要求,使行政相对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书面申请书,只有书写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或者口头申请。
    一、侵犯人身权
    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财产权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但是,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公民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1、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规定事项。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4、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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