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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了可以起诉已婚男吗

婚外情 2023-07-21 10: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有实际损失的,可以起诉男方解决。
  • 你好,如有财产纠纷,可以起诉,有需要可进一步沟通
  • 可以起诉他对你的精神伤害名誉伤害
  • 你好,骗了你的钱什么的可以报警
  • 可以起诉小三的情形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也有婚姻关系而重婚的;
    2、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的。
    一般只要小三没有与对方领取结婚证的,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上对做小三没有明确性的规定,通常是道德上的谴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小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起诉小三: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的,也即两个法律规定的婚姻的重婚;
    2、与原配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可以起诉小三的情形如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也有婚姻关系而重婚的;2、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的。一般只要小三没有与对方领取结婚证的,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上对做小三没有明确性的规定,通常是道德上的谴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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