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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工作期间引发精神疾病,可以追究公司责任,获得赔偿?另外是否可以申请工伤理赔呢

工伤索赔 2023-07-21 16: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该类疾病的发生,不属于工伤,可能无法追究公司的责任。如果公司没有给您配偶购买医疗保险而导致产生了自费医疗费用,则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医疗赔偿金。
  • 可以据此申请工伤的认定,予以确定。
  • 精神疾病主要由个人内在因素引起,工作期间突发精神疾病不符合工伤标准,不构成工伤。工伤认定针对的对象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身体受伤、死亡和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的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职期间得了精神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单位负责;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由相应的责任人来负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在职期间得了精神病,主要是看因为什么原因得了精神病,从而确定负责任的主体是谁。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个人自身原因,也就是非工作原因得了精神病,则他本人应该自行负责,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得了精神病,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负责任主体应是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这种情况比较难,只能尝试一下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劳动者在职期间得了精神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单位负责;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由相应的责任人来负责。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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