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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业主,情况是这样的:本小区系公寓和别墅混合的小区,同属**路288弄,公寓和别墅间有一道隔离大门,目前小区就该大门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有如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至93)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4、业主产证、户口上都注明**小区是**路288弄,但目前公寓业主无法通过288弄大门进出。 补充:小区目前有两个出入口,一个是位于别墅区的288弄出入口,另一个是位于公寓区的588弄出入口,目前基本确定开发商所设的隔离门系非法建筑,但开发商再房屋预售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有规定别墅与公寓系分开管理,我的问题是此隔离门打开后,公寓业主能否经由此路从别墅区门出入。 谢谢!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

其他 2012-04-28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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