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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分公司,投标文件要求满三年,分公司成立刚一年,总公司已经十多年了,这样可以参加投标吗

招标投标 2023-07-22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看招标文件中,是否认可法人分支机构(即某公司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如果没有规定,建议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或者总公司书面授权分公司参加投标。最后也是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直接联系招标方,询问该事项,取得对方的准确答复。
  • 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一,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第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是否可以进行投标。你要看招标公告等文件的具体规定
  • 你好,能否具备投标资格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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