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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工作已将满10年了。单位要与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工作岗位确与原先合同不一样了,原先是维修电工,可现在要签的合同是生产操作岗位(管理技术或生产操作岗位),可我的工作内容还是维修设备。我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把工作岗位明确说明。并且如果与之前签定过的合同工作岗位不一样的话我能否拒绝签。如果可以的话如何补偿?谢谢! 我99年8月到2009年7月31日就满10年了,分别签的是1年3,3,3年。

其他 2009-08-01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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