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拘留被执行人是依据什么法律?哪条哪款?

行政处罚 2023-07-24 14: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如何界定“拒不履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说嘛
  • 您好,可以向执行法院咨询
  • 法律分析:执行中的拘留是一种带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只有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最常见的是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所以申请人和律师要拘留被执行人,首先要收集或者配合执行法官收集被执行人的违法证据,否则,执行法官不可能因为申请人的仇恨而拘留被执行人。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为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拘留人员时,遇到老、弱、病、残、孕是很难被收押的,对此,执行法官通常的做法是告知申请人和律师,法院不能拘留此类人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法律分析:执行中的拘留是一种带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只有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最常见的是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所以申请人和律师要拘留被执行人,首先要收集或者配合执行法官收集被执行人的违法证据,否则,执行法官不可能因为申请人的仇恨而拘留被执行人。法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为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拘留人员时,遇到老、弱、病、残、孕是很难被收押的,对此,执行法官通常的做法是告知申请人和律师,法院不能拘留此类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拘留的条件是: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您好,你是什么情况,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