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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退休职工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家属还有护理费吗?

工伤索赔 2023-07-24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律所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 法律分析:1、因病提前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2、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可以提前5年退休的工作有∶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或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
    3、可以提前10年退休的有∶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不定期地提前退休。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属于对劳动能力丧失产生误工性质补偿,在办理退休后不再享受,改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生活护理费是对工伤职工无法自理生活的补偿,不属于养老保险待遇范围,在退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 你所指的护理费是指让单位承担嘛?离职前有无作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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