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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网签,因开放商的问题,被法院查封,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07-25 10: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因开放商原因导致的无法网签,可以申请退房,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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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下

  • 如果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形或者是法定的情形,无论双方是否已经网签,购房者都可以申请退房,撤销网签。在地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第一就是房屋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或者是房屋已经抵押,出现这种情况,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第二就是开发商没有销售资格,比如说开发商根本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预售房屋的,那么这种情况开发商是要退房的;第三就是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导致购房者根本没有办法正常的居住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退房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 已经网签的房子可以退。买受人与出卖人应进行平等协商,填写撤销备案申请表,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房产合同到当地房管局申请撤销网签、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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