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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在苏州,出差盐城,手指骨折。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索赔 2023-07-28 12:0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劳动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确认。然后再谈工伤鉴定。具体可以和我沟通。
  • 您好!公司已经为您申报工伤了吗?工伤是劳动能力鉴定 ,由人社局工伤科安排鉴定。
  • 你好,社保如果在苏州交,就在苏州认定鉴定
  • 在苏州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才做伤残。
  • 你好,那你现在主张什么呢
  • 工伤鉴定的申请方式:
    一、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
    二、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评级评定的,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工伤伤残鉴定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鉴定工伤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时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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