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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近期,我公司承包商下属农民工对我公司造成侵权,想向您咨询下解决办法。具体事实如下:2023年2月,我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商将工程分别交由徐刘栓施工队及刘宇航施工队分别完成。4月11日,刘宇航工队完成当日工作后,将其喷锚所用的喷浆管道放置在施工现场,未及时规整。4月12日上午9时许,徐刘栓工队在毛石挡墙砌筑工作中因铲车上料不慎碾压刘宇航工队放置在现场的喷浆管,造成喷浆管受损。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刘宇航以身阻挡铲车行驶,铲车避让不及,导致脚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6月17日刘宇航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刘宇航提出赔偿款36万元,徐刘栓未同意赔偿金额(提出10万元私了被拒)。至7月初,双方始终协商未果。7月13日,刘宇航在我公司人流出入口处拉条幅、进行拍摄,恶意造谣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故意伤害农民工导致终身残疾(抖音视频标题)并于当日晚20:33分在抖音发布相关视频。7月14日,经山西云镜方面沟通,刘宇航于当日10:30左右删除了视频。同日,我公司要求刘宇航对视频中的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进行道歉,对方未予回应。

讨薪 2023-07-26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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