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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遗产继承 2023-07-26 17: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被继承人协商一致签字
  • 要看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了
  • 继承房产需要如下相关手续: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且申请产权登记的,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取得房产所有权,并能够依法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房产继承需要的手续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
    4、法定继承人证明;
    5、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的证明。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有的被继承人会留下遗嘱,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房产继承的手续: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你好,房产继承要办理过户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发生继承、受遗赠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请介绍具体情况以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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