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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6日到一家房产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怀孕34周了,今天向公司领导请产假,领导回复:公司马上就要解算了,公司现在不必要那么多的人,没有请产假这回事,要求员工离职。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公司目前还没有解算,我又没签劳动合同,我怕我休产假期间公司走掉。向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

其他 2012-06-06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法律规定,你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按照你的劳动合同,则你只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所以合同到期时单位有权利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单位因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金二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还可因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休产假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如果单位因此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公司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要解除劳动合同,则依法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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