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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吃饭商家各种理由不接待

消费者维权 2023-08-18 22:36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具体描述一下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吗,我这边针对性帮您解答
  • 这个问题不属于法律,可能不能够通过法律问题处理
  • 你好,需要知道详细情况今天核实处理的
  • 我去吃饭商家各种理由不接待,具体详情
  • 你好,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
  • 你好,了解具体情况处理的
  • 你好,商家是故意不接待吗
  • 吃饭商家各种理由不接待

  • 法律分析:饭店吃饭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饭店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饭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特殊,即一分钱也不付,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少付钱或多付钱。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商家拒绝接待,一般不违法。如果顾客与商家在价格上有分歧,商家是可以拒绝接待的。并且买卖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得强买强卖。交易的双方要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和缔结合同自由的原则。
    消费者和经营者如果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时候,通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饭店吃饭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饭店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饭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特殊,即一分钱也不付,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少付钱或多付钱。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麻烦情况再说具点 当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精确意见 谢谢谢谢!!
  • 为什么不接待你?这是什么理由啊?具体说一下。
  • ?我们我们可以带你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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