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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夫妻婚姻20年了,平时夫妻感情也好,一次吵架,女方一时想不开跳冮了,丈夫当时也跳下去,没有找到人,丈夫当时也不上来,是同行硬拉上来的,悲痛欲绝,这个时候女方娘家人要分船,婚内她们有3个孩子,这个时候女方不考虑他人难受,要分家产,想了解一下,这个不合理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6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情理上是难以接受的,法律上女方可以提离婚,您也可以拒绝,感情有修复可能的情况下离婚还是比较难的。
  • 是不合理 但是在法律上他们可以起诉的
  • 法律分析: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双方可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法律分析: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依法可以离婚的条件包括:1、双方协议离婚;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依法确为感情破裂者;3、一方提出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出离婚;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对于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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