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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导致残疾,补偿的费用,是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7 07: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 赔偿属于伤者自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追问】夫妻离婚了,这钱是否应当归残疾人所有
    【回答】是的,除非双方另有协商,残疾人同意给另一方。
  • 交通事故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与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为照顾解决夫妻间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状况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补偿费。
    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也是特定的。
    因此,交通事故受伤赔偿款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其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的婚前财产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残疾赔偿金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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