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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早就交清,地下室钥匙房主一直不给

房屋买卖 2023-07-29 14: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未交的费用为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以未交该费用为由不给钥匙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要求收取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费用,并以未交费为由不给钥匙,是不合法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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