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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受伤一年了还没有得到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31 08: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你可以在三年之内提起诉讼。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要根据孩子的伤情的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儿子受伤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单位有没有义务向父母交付赡养费,其实如果一个人在单位里面受伤的话,
    单位是要全权负责的,所以说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的解决,所以说也有另一种就是逐步的紧一点点的去解决,
    比方说每个月给生活费或者是赡养费,所以说如果你给你儿子解决的话,你的父母一般来说也就没有再有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了,一般来说如果你儿子受伤的话,
    一般很多都是会一次性解决的,给予多少的赔偿金,所以说这部分赔偿金里边就包括了父母或者是其他人的一些赡养以及护理费用。
    当然如果你有异议的话,也可以通过了解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一下。
  • 法律分析:根据孩子的伤情的实际情况而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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