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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买的手机还能要回来么

消费者维权 2023-07-31 23: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赠与的手机,如果已经交付了,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是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那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 您好,恋爱期间所赠予的物品已经交付,一般来讲是不能退还的
  • 你好 可以和对方协商退回的
  • 你好,赠予的东西不能要回
  • 1.一般规定:恋爱中正常花费,一般不予退还。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2.赠与物性质特殊的话,具体分析: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3.法律保护方面:所谓分手费等纠纷都是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如果一定要通过法院解决,我国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也是不予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1.一般规定:恋爱中正常花费,一般不予退还。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2.赠与物性质特殊的话,具体分析: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3.法律保护方面:所谓分手费等纠纷都是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如果一定要通过法院解决,我国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也是不予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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