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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父亲说他不要房子的份额也不负责偿还贷款,还是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3-08-01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个人债务,他留下的债务已经大于遗产了,这个房子我还需要继续还贷吗
  • 本身房子就是遗产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您们夫妻共同;还有债务需要用遗产偿还。是否还有剩余,您可以衡量一下
    【追问】债务大于遗产,如果我继续偿还贷款,最后房子作为遗产偿还债务的时候能不能把我支付的那部分还给我。这种情况我还有必要还贷和继承吗
  • 你好,那就让他公证放弃声明
  • 法律分析:婚前夫妻一方的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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