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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辞职了,在辞职前三天交了辞职信,公司给我缴纳了下个月的医保,要从我这个月的工资里扣

社会保险 2023-07-31 18: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投诉或者起诉
  • 法律分析:试用期辞职有工资。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内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3天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当天当面结算。在公司常规发放工资之日再发放给也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一、如果想辞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离职;如果不在试用期内,提前30天告知单位。二、如果不想离职,可以依法享受三个月医疗期,在这三个月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停缴社保,并且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否则就是违法。如果强行开除,属于违法,可以依法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你好。1、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2、你未在规定时间辞职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才有权要求你赔偿。3、你可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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