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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这边干了二十多天 签了合同但是现在想要辞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1 17: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是想要辞职吗
  • 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进行解除。
  • 公司的说辞无效,可以收集好证据, 如果不给你工资,先去公司所辖区域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就可以,但是如果你和公司签了合同,就需要你提前一个月告之要离职,这样没有首尾,也比较好处理。
  • 劳动者在厂里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后想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试用期时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到期后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办理解约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这位当事人,您好,你咨询的内容呢,是属于劳动关系解除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您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您不用担心,您还可以向法院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2、第3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您的疑惑,如果您还是有不了解的,您可以继续向我咨询,我会尽心竭力的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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