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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外村买了房子,集体土地的,我那里是下乡脱贫政策,允许自己去外地买房安置的,现在房主不配合过户,要叫我拿钱才能配合我过户,请问可以向法院起诉过户吗

房屋买卖 2023-07-31 2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过户,起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理,使被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公诉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也属于法院管辖。房产转让是指通过转让、出售、赠与、继承等方式改变房屋产权的行为。即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有几种不同的房地产转让案例,包括继承房地产转让、捐赠房地产转让、二手房转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起诉是有用的,起诉之后对方不配合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一、一方交付价款,一方交付房屋,合同已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是协助过户,履行了房产所有权变更手续,差土地使用权过户了;
    二、可去土地局差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看是否有土地证,登记在谁名下,如果有且登记在出卖方名下,可以要求他协助过户,他拒绝可以起诉他。但是如果无土地证,或仅是单位的土地证,就无法过户;
    三、一般不会发生纠纷,转让仅有一证,可能影响价格,如果为了居住,不用担心;
    四、拆迁补偿不会有差别,和其他人应当一致,也不用担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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