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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上全身痛不能上班不想做事了能离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2 15: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事先和对方协商沟通解决,如不成的话再行投诉或起诉。
  • 你好 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全身疼痛呢
  • 你好,可以提前跟单位说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 可以向单位申请离职的

  • 法律分析:辞职只要经过了法定程序,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可以 辞职 ,但建议在领取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之后,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避免在理赔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 工伤 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 工伤待遇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 停工留薪期 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 工资 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 伤残 的,还可以享受 伤残津贴 (1-6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 解除合同 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可以辞职的,因为工伤是在职期间发生的,所以所产出的工伤待遇赔偿问题,事后的离职不会影响,相反其中两项赔偿就是必须离职之后才会产生,分别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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